没有家没有户口该怎么办?


没有家且没有户口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情况,不过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有办法解决的。下面我们从不同可能的情况来分析处理办法。 首先,要先明确自己属于哪种无户口的情形。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这里面详细规定了多种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办法。 如果是因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导致的无户口情况,比如超生未上户口。根据上述《意见》,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要是因为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而无户口。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还有一种情况是因为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如果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情况,也不用担心。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在办理户口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准备好他们所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总之,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没有户口,都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去解决户口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