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订婚彩礼钱在法律上怎么退?

我和对象订婚了,也给了彩礼,可现在因为一些矛盾不想结婚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彩礼钱该怎么退呀?是全退还是能退一部分?想了解下具体在法律方面是怎么规定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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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订婚彩礼钱的退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要明白彩礼的性质,彩礼是具有目的性赠与特征的财物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如果双方只是订婚,还没去领结婚证,那彩礼是可能要退还的。比如小王和小李订婚,小王给了小李彩礼,但后来两人没去领结婚证,那么小王可以要求小李退还彩礼。 第二种情况,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就是说两人领了证,但是没有真正在一起像正常夫妻那样生活,比如因为工作等原因一直分居,那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况,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就是给了彩礼后,导致给付彩礼的一方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难以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也能请求返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另外,如果是因为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的,不同时长返还彩礼的比例也不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若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 具体退还多少和方式,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最好;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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