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诈骗罪判刑后是否要归还受害人款项?
我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犯了诈骗罪被判刑了。现在我很担心,判刑之后是不是还要把骗的钱还给受害人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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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犯诈骗罪判刑后,依然需要归还受害人款项。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比如判刑、罚金等。而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诈骗罪中,主要体现为返还诈骗所得款项给受害人。这两者是相互独立的,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责任。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这就明确了,即使犯罪人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其诈骗所得的款项也必须返还给受害人。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诈骗罪中,诈骗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犯罪人基于该行为取得的受害人的财产,应当返还。所以,犯诈骗罪判刑后,必须归还受害人款项。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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