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期限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了关于审查起诉期限的通知,但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这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呢?我想知道这个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它有什么作用,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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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期限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时间限制。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在接手案件后,有一定的时间来决定要不要把这个案子告到法院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检察院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工作。如果案件比较重大、复杂,就可以延长十五天。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检察院要在十天内作出决定;要是可能判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还能再延长到十五天。 另外,如果检察院审查后觉得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会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能有足够的时间去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同时也是为了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审查起诉期限是保障司法效率和公正的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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