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涉及一个案子,警方说要移送审查起诉了。我不太懂这方面,想知道从案件发生到移送审查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无限期拖延下去,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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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移送审查起诉。简单来说,移送审查起诉是指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在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便会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让检察院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一些特殊案件,法律还有额外的延长规定。比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三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前面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所以,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受到侦查羁押期限的严格限制,不会无限期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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