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是怎样的?


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是国家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和城乡一体化而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的一系列调整和完善。 从概念上来说,传统的户籍制度存在城乡二元分割的情况,城市和农村户籍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而户籍制度改革旨在打破这种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城乡户籍的统一管理,让居民能够在更公平的基础上享受公共服务。 在具体政策方面,我国近年来推出了一系列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只要在这些地方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于中等城市,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则更为严格。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大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要适度收紧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积分项目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根据综合积分情况确定落户资格。 特大城市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如上海、北京等城市,积分落户制度综合考虑了申请人的学历、职称、社保缴纳情况、居住年限、纳税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只有达到一定积分才能获得落户资格。 此外,户籍制度改革还涉及到居住证制度的完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七项便利。 总的来说,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提高城镇化水平,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公共服务和发展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