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发回重审几次会被判刑?


在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和判刑之间并没有必然的次数关联。也就是说,不能简单地认为发回重审几次就一定会判刑。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回重审的概念。发回重审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认为在程序或者实体方面存在问题,而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制度。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同时,对于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也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但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而判刑则是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有罪判决。法院判刑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是否有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等。 所以,一个案件是否会被判刑,关键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发回重审只是一种司法纠错程序,可能经过一次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就能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作出合理的判决;也有可能经过多次发回重审,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会被判刑。总之,不能以发回重审的次数来判断是否会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