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后检察院不起诉算结案了吗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就算案子结束了。我心里还是有点忐忑,不知道之后还会不会有其他的情况,比如会不会再被起诉之类的。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结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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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检察院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一般情况下,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常意味着这个案件在检察环节已经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旦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就被认定为无罪。而且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不过,这里的结案并非绝对。一方面,如果被害人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被害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若检察院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原不起诉决定存在错误,也有可能撤销原来的不起诉决定,重新提起公诉。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需要有新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撑。所以,取保后检察院不起诉大部分情况下可以视为结案,但仍存在一些特殊的后续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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