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后还用取保候审吗?
我之前因为涉嫌一起案件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原来的取保候审措施是不是还继续有效,需不需要我再做些什么来解除呢?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起诉”和“取保候审”这两个概念。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终止了,犯罪嫌疑人不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既然刑事诉讼程序已经不再继续推进,那么基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所以,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是不需要再继续取保候审的。而且,依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缴纳了保证金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