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下来后感觉不太公正。听说有发回重审的情况,我想了解下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又会怎样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基于法定原因,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另外,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也就是说,当事人对重新审判的结果不服,依旧有权利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检察院也可以进行抗诉。这一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确保每一个刑事案件都能得到正确的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