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股东公司在执行阶段可以被追加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是一人股东公司,现在执行的时候公司财产好像不够偿还我的债务。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追加这个一人股东来承担债务啊?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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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一人股东公司在执行阶段是存在可以被追加的情形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单来说,就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这种公司形式下,股东往往对公司事务具有高度的控制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当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一人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来逃避债务。一人公司的股东负有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举证责任。如果股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就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执行阶段,如果你发现一人股东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而股东又不能证明财产独立,那么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实践中,法院判断是否追加一人股东,主要就是看股东能否证明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是相互独立的。比如股东有没有将公司资金和个人资金分开管理,有没有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等。总之,一人股东公司在执行阶段是有可能被追加的,但关键在于股东能否证明财产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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