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是否可以进行风险代理?
我涉及一个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想请律师代理。但我目前资金比较紧张,听说有风险代理这种方式,先不用付律师费,打赢官司再按比例给。我就想问问,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里,能不能用风险代理的方式请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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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是不可以进行风险代理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还是依附于刑事诉讼的,所以也适用此规定,不能进行风险代理。 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涉及到刑事部分,其性质较为特殊。刑事诉讼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尊严,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不适合用风险代理这种以经济利益为主要导向的方式。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律师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在刑事诉讼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如果你遇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能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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