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案件可以进行风险代理吗?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想请律师帮我打官司,但我目前资金紧张,听说有风险代理这种方式,就是打赢官司再付律师费。我不太确定医疗纠纷案件能不能用这种方式,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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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疗纠纷案件是否可以进行风险代理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收费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约定,前期律师不收取或者只收取较少的费用,等到案件胜诉或者执行到款项后,律师再按照约定的比例收取较高的报酬。这种方式对于一些经济条件有限但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当事人来说,有一定的吸引力。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而医疗纠纷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赔偿,它本身并不在上述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内。所以,一般情况下,医疗纠纷案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可以进行风险代理的。但这里要注意,律师事务所在接受风险代理委托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且要与委托人签订明确的风险代理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等内容。同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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