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风险代理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听人说可以搞风险代理,但我不太清楚这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医疗纠纷风险代理具体是怎样操作的,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来约束它,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看看适不适合自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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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风险代理是一种律师收费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律师与当事人约定,前期当事人无需支付或仅支付少量律师费用,律师的报酬将根据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确定。如果案件胜诉或者达到了双方约定的目标,律师会按照约定的比例从当事人获得的赔偿款中提取报酬;若案件败诉,律师可能无法获得报酬或者仅能获得少量补偿。 这种收费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有一定的好处。比如经济上的压力会小一些,特别是那些经济条件不太好,但又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因为他们不用一开始就支付一大笔律师费。而且,由于律师的报酬和案件结果挂钩,律师通常会更努力地去处理案件,争取更好的结果。 不过,法律对于医疗纠纷风险代理也有相关规定。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同时,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虽然医疗纠纷不在禁止范围内,但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的收费行为,让风险代理这种方式能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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