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规定有哪些?
最近我在处理一起医疗纠纷,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在我国,关于医疗纠纷都有哪些相关规定呀?是从纠纷处理流程,还是责任认定这些方面有相应规定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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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事故处理相关规定。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认定、分级标准以及处理程序等都有详细规定,比如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等。 其次是医疗损害责任相关规定。《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同时考虑患者的病情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等因素。并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这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有强调。 再者是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方面的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指出,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协商是医患双方自行友好协商达成和解;调解是借助第三方机构,行政调解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诉讼则是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患者作为消费者,在医疗纠纷中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医疗机构有义务保障这些权益。在医疗纠纷法律诉讼时效上,按照规定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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