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否可以做风险代理?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想找律师帮我处理,但不太清楚费用支付方式。听说有风险代理这种模式,就是打赢官司再付费,我想问问医疗纠纷案件能不能采用这种风险代理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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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疗纠纷是否可以做风险代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一种特殊的律师收费方式,通俗来讲,就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约定,前期律师可能不收取或者只收取少量费用,等到案件胜诉或者达到一定的目标后,律师再按照约定的比例从委托人获得的款项中提取报酬。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医疗纠纷并不在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范围内。不过,医疗纠纷又分为涉及财产关系和不涉及财产关系两种情况。如果是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医疗纠纷,比如只是单纯要求医疗机构赔礼道歉等,通常不适用风险代理,因为风险代理一般是与财产权益的实现挂钩的。而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医疗纠纷,比如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的案件,在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是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也应当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等内容。并且,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所以,如果你遇到的医疗纠纷涉及财产赔偿,是有机会和律师事务所协商采用风险代理方式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和律师进一步沟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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