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案件是否可以进行风险代理?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想找律师帮我处理,但我经济有点紧张,听说有风险代理这种方式,先不用付律师费,打赢官司再给。我就想问问,交通事故案件能采用风险代理吗?这样做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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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交通事故案件部分情况是可以进行风险代理的,但也有一定限制。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风险代理的概念。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方式,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交通事故案件本身不在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内,所以如果该交通事故案件涉及财产关系,并且委托人在知晓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是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 不过,如果交通事故案件是请求给付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中具有特定人身属性赔偿项目的,这类案件通常不能完全按照风险代理的模式进行。因为这类赔偿项目关乎当事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人身权益,从保护当事人利益角度出发,有一定的限制。 总之,交通事故案件能否风险代理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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