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固定资产领用自产产品应按什么入账?
我公司在安装固定资产时领用了自产产品,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入账。是按照成本入账,还是有其他的入账方式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财务处理要求,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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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装固定资产过程中领用自产产品的入账问题,涉及到会计处理和相关税务规定。从会计角度来看,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固定资产安装时,一般是按照产品的成本进行入账。也就是说,领用自产产品时,不确认收入,而是直接将产品的成本从库存商品等科目结转到在建工程等固定资产相关科目。这是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产品并没有流出企业,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 从税务方面来说,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不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所以对于安装固定资产领用自产产品,在增值税上一般不需要再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在建工程等内部处置资产的情形,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综上所述,安装固定资产领用自产产品通常按成本入账,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一般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准确处理,以确保财务核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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