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领用商品视同销售?

我开了一家企业,最近在处理商品领用的账务时,不太清楚哪些情况领用商品会被视同销售。这关系到税务申报和财务处理,要是弄错了可能会有麻烦。我想了解一下,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企业在哪些情形下领用商品会被认定为视同销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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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视同销售”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在会计上可能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把自己的商品交给别人帮忙卖,这种情况就视同销售。比如甲企业把一批商品交给乙商店代销,虽然商品还没实际卖出,但在税务处理上,甲企业就视同销售了。 二是销售代销货物。还是上面的例子,乙商店销售甲企业委托代销的商品,这也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三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假如一家企业在不同城市有分公司,把货物从一个分公司移到另一个分公司去卖,就视同销售;但如果两个分公司在同一个县或者市,就不视同销售。 四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例如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建造厂房等不动产建设,因为厂房建设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这种情况领用商品视同销售。 五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像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或者用于招待客户等个人消费场景,都要视同销售。 六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比如企业用自己的商品去投资另一家企业,这也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七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当企业把商品分配给股东作为红利时,同样视同销售。 八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企业把商品免费送给别人,在税务上也要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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