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和营业执照必须一致吗?
我开了一家小店,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比较正式的那种,但我想把店招起得更有特色、更好记一些,不知道这样行不行,店招和营业执照必须要完全一样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我国,店招和营业执照并不一定要求完全一致,但也有相关的规定需要遵循。 店招,也就是店铺招牌,它是商家用于展示店铺名称、吸引顾客的标识。营业执照则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准许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凭证,上面登记有市场主体的名称等重要信息。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不得与他人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虽然没有像企业那样详细的规定,但一般原则也是类似的。 也就是说,店招可以适当简化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比如,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XX市XX区美味佳餐饮服务部”,店招写成“美味佳餐厅”通常是被允许的。但如果店招使用了与他人已注册的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内容,可能就会涉及侵权问题。比如,已有一家知名的“幸福咖啡店”,而你将自己“XX区街角咖啡店”的店招写成“幸福咖啡店”,这就很可能侵犯他人的名称权或商标权。 此外,如果店招中出现了一些误导消费者、违反公序良俗或者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的内容,也是不被允许的。比如,一家普通的小超市,店招写成“国际大型购物中心”,这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在设置店招时,既要考虑吸引顾客,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