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用于什么情况视同销售?
我开了家小公司,最近采购了一批货物。我不太清楚,外购的这些货物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视同销售呢?视同销售在税务和财务处理上感觉挺复杂的,我想了解清楚,避免后续出现问题,影响公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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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是一个在税法中常见的概念,它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企业的一些行为虽然没有实际的销售行为发生,但在税收处理上要按照销售行为来对待,计算缴纳相应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就是说,当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时,要视同销售。 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如果外购服务等用于无偿提供给他人(非公益事业和非社会公众对象)等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也会视同销售。 简单来说,如果企业把外购的东西拿去投资,或者分给股东,或者免费送给别人(非公益等特定情况),在税法上就会当作你把这些东西卖了一样,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款。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防止企业通过一些看似不是销售的行为来逃避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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