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如何认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想分开,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不清楚像我们这种事实婚姻情况,财产分割该怎么认定,是和正常夫妻一样吗?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了解具体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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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事实婚姻是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两性结合。对于财产分割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着时间上的区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在财产分割方面,就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分割时通常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会在离婚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要是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那么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但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就需要按照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家具、电器等,要根据各自的出资情况来确定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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