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购房合同该如何处理定金?
我最近打算买房,交了定金,但后来因为一些情况,没能和卖家签订购房合同。我现在特别纠结这定金到底能不能退,是全退还是部分退,还是根本就退不了。想了解在这种没签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定金的具体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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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定金的处理方式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未能签订购房合同,比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买卖双方对合同及补充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且不归责于任何一方,这种情况下,定金应当退还。这是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不能让某一方承担不利后果。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其中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其次,如果是因为卖家的原因未能签订购房合同,比如卖家擅自提高房价等违约行为,那么卖家应当双倍退还定金。这是对卖家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保障买家的权益。《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后,如果是因为买家的原因未能签订购房合同,比如买家突然不想买了等,那么买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因为是买家自己违反了约定,所以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依据同样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总之,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定金处理关键在于判断未能签约的原因归属哪一方。 相关概念: 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通俗说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一方给另一方的一笔钱。如果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就是上述提到的关于定金在给付方和收受方不履行约定时不同处理方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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