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没签合同能否退还?


购房定金没签合同能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定金的法律概念。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其次,在不同情形下,定金的退还情况有所不同: - 如果双方按约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定金可以抵作购房款或者由支付方收回。例如,购房者已经按照约定准备好购房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资金,准备履行购房义务,此时定金可抵作价款。 - 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且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比如,因突发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受损无法交易,或者双方在协商房屋装修标准等补充协议内容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都不存在过错,定金应当退还。 - 如果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卖家在收取定金后,又将房屋卖给了其他人,这种情况下卖家构成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 若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比如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购房合同,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这种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总之,在没签合同的情况下,购房定金是否能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