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付了定金但没有签购房合同,定金能退吗?
最近看中一套房子,付了定金但还没签购房合同。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或者和开发商协商有些条款没谈拢,不确定定金能不能退回来,想了解下具体在这种没签合同的情况下,定金退还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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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付了定金但没有签购房合同,定金是否能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定金是一种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其目的是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和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违约,且不存在可退还定金的特别约定,那么定金通常是不可退还的。例如,购房者单纯改变主意不想购买该房屋了,这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的规定,购房者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如果是因国家规定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交易合同无法签订,定金应当予以返还。比如,政府突然出台新的购房政策,导致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而无法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使得房屋无法正常交易等。 若双方对于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约时,定金也应退还。例如,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时间、装修标准等条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这种情况不能归咎于某一方的过错,定金应当退还。 另外,如果是卖方违约未签合同,比如卖方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那么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也是基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就收取定金,这种行为属于违规收款,开发商必须无条件退还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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