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一般会抬高多少补偿金额?
我家遇到拆迁了,听说很多拆迁户会抬高补偿金额,我也想多争取点补偿,但又不知道一般抬高多少合适,怕要多了会出问题,想了解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拆迁户通常会抬高多少补偿金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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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所谓“抬高补偿金额”并不是一个有固定标准的行为,而且需要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内进行。 首先,拆迁补偿是有相关法律依据来确定合理范围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拆迁补偿是基于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价值来计算的。 拆迁户争取合理补偿是其合法权利,但不能随意“抬高”补偿金额。合理的争取补偿通常是在评估价格基础上,考虑到一些附属设施、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实际损失。例如,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然而,如果拆迁户故意提出远远超出合理范围的过高补偿要求,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理诉求。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征收部门可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并不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抬高”补偿金额的标准。拆迁户应该依据法律规定,结合自身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因拆迁遭受的合理损失,来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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