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财产该如何处理?
我和伴侣没领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生活很久了,现在涉及财产问题。想知道像我们这种情况,财产在法律上是怎么划分处理的,是按共同财产算,还是有其他规定?希望了解具体处理方式。
展开


在我国,目前法律虽不明确承认事实婚姻,但司法实践中会处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问题。 首先要明确,现在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一般要求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其他条件的才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的同居关系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处理原则如下: 一是共有财产原则。如果双方在事实婚姻期间有共同的收入、购置的财产等,这些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一般平均分配。但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归其个人所有,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一方在同居前就买了房子,这房子就是其个人财产。 二是贡献原则。考虑双方在事实婚姻期间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中付出较多,像承担家务、照顾子女等,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给予补偿。比如一方主要负责照顾家庭,另一方主要负责赚钱,负责照顾家庭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多分。 三是过错原则。如果一方在事实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虐待、遗弃等,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主张多分或全部占有财产,以体现公平原则。例如一方存在虐待行为,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在财产分割上得到更多份额。 具体来说,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根据双方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综合确定份额;一方的个人财产,归本人所有;在同居期间,一方因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只归一方所有,否则应视为共同财产;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规定。总之,处理事实婚姻财产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合理分割,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