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劳动合同直接走需要赔违约金吗

我刚签了劳动合同不久,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直接离职,又担心会涉及违约金的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必须得赔违约金啊?主要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赔,什么情况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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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签了劳动合同直接走,并不一定需要赔违约金。 首先要明白,劳动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就是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合同里其他相关约定时,要给对方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规定只有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种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要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就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要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就得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另一种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要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就得按约定支付违约金。需要注意,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所以,如果不存在上述这两种法定情形,签了劳动合同直接走通常是不需要赔违约金的。但如果因为直接走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可能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相关概念: 服务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后,要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一定期限。 竞业限制: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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