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把彩礼钱当陪嫁,离婚索要钱该如何处理?


当女方把彩礼钱当陪嫁,离婚时索要钱,处理方式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关于彩礼返还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时,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情形,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是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接着说陪嫁,这部分财产的认定比较复杂。如果陪嫁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女方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这是因为在结婚登记前的赠与,一般视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如果陪嫁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予的,且女方家属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一人,那么这部分陪嫁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比如,小李和小张结婚,婚前小张给了小李彩礼,小李用彩礼钱买了陪嫁物品。若他们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现在离婚,小张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可能会支持。若他们婚后共同生活多年,且小张不能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那小张要求返还彩礼可能不被支持。而陪嫁物品,如果是婚前买的,一般归小李;若是婚后买的,且没有特别说明,就可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相关概念: 彩礼:是男方按照习俗在婚前给女方或女方家庭的财物,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陪嫁:女方结婚时带到男方家的财物。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特定情况除外)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一般不参与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