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公司终本后是否可以起诉股东?


在探讨起诉公司终本后是否可以起诉股东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概念。所谓“终本”,全称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公司目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而股东,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从而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的人。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的债务通常不能直接要求股东来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就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起诉公司终本后是可以起诉股东的。比如股东出资不实,也就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再比如股东抽逃出资,即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非法将其所缴出资抽回。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所以,起诉公司终本后能不能起诉股东,需要具体分析是否存在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定情形。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确定是否具备起诉股东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