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能否诉讼股东?


公司破产后能否诉讼股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有限责任制度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时,股东只要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就不需要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一是股东出资不实。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那么在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是股东抽逃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将其出资抽回,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司破产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如果股东为了逃避债务,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公司破产后,债权人一般不能直接起诉股东,但在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等情形时,可以依法起诉股东,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