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是否有权继承娘家的宅基地?
我是家里的女儿,父母在农村有块宅基地,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有没有权利继承这块宅基地呢?我很担心自己作为女儿,在这方面没有相应的权益,想了解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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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概念。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本身并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像普通的私有财产那样被继承。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被继承。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在娘家父母去世后,有权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 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女儿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实际上也就获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这种使用权是基于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如果房屋坍塌、拆除或者失去使用价值,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将会被农村集体收回。 此外,不管女儿是否出嫁,都不影响其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女儿和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父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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