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儿能否继承父母的农村土地?
我是个出嫁的女儿,父母在农村有土地。现在他们年纪大了,我就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我有没有权利继承他们的农村土地呢?我怕因为我嫁出去了就没资格,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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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农村土地的性质。农村土地一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土地是不能像普通财产那样被继承的,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相应处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表明,对于承包土地所产生的收益,比如种植农作物收获后售卖所得的款项等,出嫁女儿作为继承人是有权继承的。 如果是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或草地等,当户内成员全部死亡时,土地会由发包方收回。不过,如果出嫁女儿的户口没有迁出,且依然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父母去世后,她可以继续在承包期内使用该土地。因为在家庭承包中,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只要户内还有其他成员,承包关系就依然存在。 要是出嫁女儿的户口已经迁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属于本集体成员了,通常不能再继续承包该土地。但这并不影响她继承土地上的收益。例如,土地上种植的庄稼已经成熟但还未收割,那么这部分庄稼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她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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