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后对娘家的田地有继承权吗


女儿出嫁后对于娘家的田地是否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归个人,所以从土地所有权角度,女儿出嫁后是没有娘家田地所有权的继承权的。 不过,对于土地上的农作物,因为这属于农民个人的劳动成果,是个人合法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女儿可以继承。 再来说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女儿出嫁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根据相关政策,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这种情况下对于娘家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权益的;要是在新居住地已获得分配承包地,原居住地通常不再保留其承包地,也就没有娘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了。 另外,关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只要房屋存在,女儿就对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享有一定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女儿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相关概念: 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