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女儿有继承权吗
家里在农村有宅基地,我是女儿,一直很关心以后能不能继承。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女儿对于农村宅基地到底有没有继承权?是能完全继承,还是部分继承?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展开


农村宅基地女儿一般没有直接继承权。 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不归个人。这是依据《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也属于集体所有。所以从这个层面讲,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而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子女包括女儿是有继承权的。 具体到继承情况,如果女儿和父母在同一农村集体组织,那么在父母去世后,女儿可以继承房屋。要是女儿不是同一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比如已成为城市居民,虽然不能继承宅基地,但依然可以继承房屋。只是这种情况下,房屋不能推倒重建,等房屋自然损坏后,宅基地会由集体收回。 另外,农村宅基地继承有多种情况: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在同一农村集体组织中,可以继承;继承人不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但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也可以继承;不与继承人一起生活,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比如自己已申请了宅基地),不可以继承;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以及城市居民的继承人,不可以继承。 相关概念: 宅基地: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遗产: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