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我是一个嫁出去的女儿,娘家在农村。现在父母年纪大了,我担心以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呀?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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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因为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女儿不管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房屋。 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有一定特殊性。如果出嫁女儿的户口没有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没有其他宅基地,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要是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过在房屋存续期间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当房屋灭失,比如自然倒塌或者拆除等,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总之,嫁出去的女儿不能直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完整意义上的使用权,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根据自身户口等情况在一定条件下继续使用宅基地。 相关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地随房走:在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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