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可以起诉分公司吗?
我和分公司产生了劳动争议,不知道能不能直接起诉分公司。我和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分公司拖欠我工资,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确定起诉对象。想了解在劳动争议里,分公司是否能作为被起诉的主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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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中,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被起诉对象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当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时,分公司就成为了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这意味着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是可以将分公司列为被告进行起诉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这里的其他组织就包括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就属于此类。也就是说,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劳动者可以就劳动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分公司。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劳动争议诉讼,但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所以在劳动争议起诉分公司时,若分公司无法履行判决结果,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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