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执行后公司没钱能否执行法人和股东的财产?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欠我钱,我起诉胜诉后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发现公司账上没钱。我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让法院去执行公司法人和股东的个人财产来还我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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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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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执行后,如果公司没钱,能否执行法人和股东的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区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这两个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他本质上是公司的一个职务代表,通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是相互独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执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不过,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比如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或者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提供了个人担保等情况,那么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责任,此时有可能执行其个人财产。 对于股东而言,正常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只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就不需要再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比如,股东A认缴出资100万,并且已经实际缴纳,那么在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股东A的责任就以这100万为限,公司没钱偿还债务,一般不能执行股东A超出这100万之外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股东B认缴出资50万,但实际只出资20万,那么在公司没钱偿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B在未出资的30万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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