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酒驾撞人是否需要自己先垫付?

我酒驾撞人了,现在伤者在医院需要治疗费用,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必须要自己先垫付这些费用吗?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很担心处理不当会给自己带来更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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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驾撞人后,是否需要自己先垫付费用,并没有绝对的法律规定要求必须垫付。 从法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酒驾撞人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也就是酒驾者)对伤者负有赔偿责任。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交强险是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赔付的。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当发生酒驾撞人事故后,交强险会在这个限额内对伤者的医疗费用等进行赔偿。所以,在交强险可以覆盖一部分费用的情况下,并不一定需要酒驾者自己先垫付。 然而,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且伤者急需救治费用等情况时,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酒驾者必须垫付,但从道义和后续可能面临的法律处理等方面考虑,适当垫付费用有助于缓解伤者的困境,也可能在后续的责任认定和处理中被视为积极承担责任的表现。如果酒驾者拒绝垫付,伤者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等方式来保障自身权益。 总之,酒驾撞人后不是必须自己先垫付费用,但要清楚自己的赔偿责任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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