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义务必须垫付。不垫付又怕会有麻烦,想了解下撞人后到底需不需要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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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从法律层面并没有强制要求肇事者必须垫付。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优先保障伤者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对于肇事者来说,并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必须先行垫付医药费。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尽快解决问题等方面考虑,一些肇事者会选择垫付。 如果肇事者垫付了医药费,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事宜时进行结算。如果肇事者不垫付,伤者一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费用问题。一是向保险公司申请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垫付,交强险中有一定额度是用于医疗费用赔偿的。二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总之,撞人后垫付医药费不是法定义务,但从道义和后续处理的角度,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是否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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