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可我担心垫付后会有麻烦,也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撞人后到底需不需要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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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撞人之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这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从法律规定来讲,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条文强制要求撞人者必须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从实际情况来看,撞人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垫付。如果撞人者有能力且愿意垫付,这可以体现一定的积极态度,有助于缓解伤者家属的情绪和伤者的救治情况。不过,垫付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比如医院的收费凭证等,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问题时作为已支付费用的证据。 如果撞人者不愿意垫付或者没有能力垫付,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此时伤者一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费用问题。首先,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交强险中有一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额度。其次,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相关费用。此外,伤者也可以在治疗结束后,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撞人者及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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