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了是否需要垫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现在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可我担心垫付后会有麻烦,也不确定自己有没有义务这么做。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撞人后我到底需不需要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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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说,撞人后并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垫付医药费。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伤者的医疗费用首先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交强险中有专门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目前为1.8万元。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保险公司未能及时介入或者赔偿额度不足以支付当前医疗费用的情况。此时,垫付医药费更多的是从人道主义和尽快救助伤者的角度出发。如果撞人者自愿垫付医药费,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比如医院的收费票据等,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事宜时进行结算和抵扣。如果撞人者不垫付,伤者一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要求责任方和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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