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人后必须垫付医药费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伤者家属要求我马上垫付医药费,可我经济也不宽裕,也担心垫付后会有麻烦。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车撞人后是不是必须得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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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车撞人后并没有强制要求肇事者必须垫付医药费。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救助伤者是首要任务,但垫付医药费并非肇事者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伤者的救治费用首先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一般交强险中有一定额度用于医疗费用赔偿。如果超出了保险责任限额,还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发挥作用。 当然,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义关怀,肇事者自愿垫付医药费也是常见的。不过,在垫付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事宜时进行结算和抵扣。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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