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把人撞伤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把人撞伤了,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义务一定要垫付。要是垫付了之后后续有纠纷该怎么办?不垫付又怕会有法律责任。想了解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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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机动车把人撞伤后,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垫付医药费。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首先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中有一项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目前一般为1.8万元。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通常需要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各方的承担比例。如果机动车一方负有责任,那么就需要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事故发生后就必须马上垫付医药费。 从实际操作和人道主义角度来看,如果伤者情况紧急且经济困难,机动车一方适当垫付医药费是一种积极的做法。不过在垫付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凭证,比如医院的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赔偿处理中作为证据使用,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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