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人后需要垫付医药费吗?垫付多少合适?
我开车撞人了,伤者家属一直让我垫付医药费,我也不知道该不该垫。不垫吧,怕人家说我没良心;垫吧,又怕之后扯不清。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要不要垫医药费?要是垫的话,垫多少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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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撞人事故发生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这是很多车主关心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说,并没有强制要求车主必须垫付医药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意味着,伤者的救治费用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 对于车主是否垫付医药费,更多的是基于道义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车主选择垫付,垫付金额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可以根据事故的责任划分、伤者的伤势以及自身的经济状况来综合考虑。如果车主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且伤者伤势较重,急需费用治疗,车主可以适当垫付一部分,以帮助伤者及时得到救治。但要注意保留好垫付的凭证,如医院的缴费票据等,以便在后续的理赔过程中作为证据。 如果车主不愿意垫付,伤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保险公司或车主先行支付部分费用。总之,车撞人后垫付医药费不是法定义务,但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车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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