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需要垫付医药费吗,该怎么赔偿?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在医院,家属一直让我垫付医药费。我也不清楚自己有没有义务垫付,而且之后的赔偿该怎么进行我也一头雾水,是按什么标准赔,都包括哪些费用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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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从法律层面来讲并没有强制要求肇事方必须垫付。这主要是因为在事故责任尚未明确划分之前,很难确定肇事方具体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不过,从人道主义和实际情况出发,许多时候肇事方会选择垫付部分医药费,以帮助伤者及时得到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赔偿方面,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对于医疗费,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赔偿的流程通常是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确定双方责任比例。然后根据责任比例,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超出保险限额或者没有保险的部分,则由肇事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在整个赔偿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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