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是否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可我也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我担心垫付了之后后续处理会很麻烦,不垫付又怕担责任,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有没有必要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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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撞了人之后并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垫付医药费。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概念叫“救助义务”。救助义务主要是指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对伤者进行救助,比如拨打急救电话等,但这并不等同于必须垫付医药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首先有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承担支付抢救费用的责任。如果费用超出限额,或者没有保险等情况,还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先行垫付。所以,作为肇事者,垫付医药费不是法定的强制义务。不过,从人道主义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在有能力的情况下适当垫付部分费用,有助于伤者及时得到治疗,也可能在后续的处理中获得一定的主动。但垫付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等事宜时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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