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了人是否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家属一直要求我垫付医药费,但我也担心后续麻烦,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义务一定要垫付医药费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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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撞了人之后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垫付医药费。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这意味着,在有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的义务。而对于肇事者本人,并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必须要垫付医药费。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肇事者选择垫付医药费,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伤者的治疗压力,也可能在后续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协商等过程中,体现出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但如果不垫付,伤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在治疗结束后向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所以,撞了人后垫付医药费不是强制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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