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了人医药费需要自己先垫付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伤者现在在医院需要医药费。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义务自己先垫付医药费呢?还是说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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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车撞了人之后,关于是否要自己先垫付医药费这个问题,需要从不同的情况来分析。 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必须自行垫付伤者的医药费。不过,基于公平和人道主义的原则,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驾驶人出于救助伤者的目的,是可以选择垫付医药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在伤者需要救治时,通常可以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有责情况下)。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如果驾驶人购买了商业三者险,那么可以由商业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驾驶人选择垫付医药费,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比如医院的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以便后续在处理事故赔偿时作为证据使用。如果驾驶人不想垫付,伤者一方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或者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 总之,开车撞人后,驾驶人没有法定的垫付义务,但为了伤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驾驶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垫付。同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理后续的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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