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时公司法人和股东都会被起诉吗?


在公司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起诉公司法人和股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简单来说,公司就像一个独立的“人”,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公司正常的借款行为,那么债权人通常只能起诉公司要求还款。因为公司借款是公司作为主体与债权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的债务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比如公司向银行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到期未还,银行一般是起诉公司来追讨欠款。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比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况。出资不实就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自己的出资份额;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自己的出资暗中撤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公司法人,如果法人只是公司的代表,并没有对公司债务提供个人担保等情况,一般不能直接起诉法人。但如果法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所以,是否可以起诉公司法人和股东,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判断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形。





